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一般而言,由于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大多数建筑企业更希望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3、发票管理风险。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在以下四种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3)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能够变更的。 按照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可得: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选择简易计税一般36个月内不能变更。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选择简易计税一般36个月内不能变更。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4、选择简易计税一般36个月内不能变更。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提供的劳务涉及的货物或建筑服务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或者不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则企业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即按照6%的税率计算。
2、简易计税方式的三个要求 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了简易计税方式,需要注意税法中的三个要求:一是简易计税项目要单独核算。
3、此外,还需要考虑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群体。如果企业的产品比较简单,税率较低,且客户群体比较固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企业的产品比较复杂,税率较高,且客户群体比较多样化,建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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