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按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未实际抵减时,无需账务处理。
3、进项税额通常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4、增值税加计抵减: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加计抵减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一项新政策,最早出现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中。
1、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3、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
4、进项加计抵减会计分录: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5、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6、企业缴纳增值税并加计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其他收益。坏账核销:当确定某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可以将该账款核销,从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会计分录:借:坏账损失账户。
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具体分录举例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元,贷:营业外收入加计抵减 100元。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做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其他收益。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会计分录为:收入账务处理(销项部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余额0.5万元就是加计抵减结余金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加计抵减,贷:其他收益。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阁-加计抵减。
3、加计抵减会计分录: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红字)。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会计分录为:收入账务处理(销项部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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